央行:互联网金融或触及非法集资

央行:互联网金融或触及非法集资

2014年06月12日

   

  新京报讯 (记者苏曼丽)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呼声越来越强烈。央行昨天发布2013年年报指出,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定位不明确、资金存管制度缺失、风险控制不健全三重风险。同时,央行透露,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表示,这份意见将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顶层设计”。

  谈P2P跑路:资金缺乏监管

  自去年余额宝诞生推起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一直被“打擦边球”、“隐瞒风险”、“不安全”等问题困扰。尤其是火爆的P2P网贷行业不断传出“跑路”、“倒闭”的消息,近日“网金宝”平台的卷款而逃,再次把P2P网贷行业推向了风口浪尖。

  央行昨天点出互联网金融三重风险。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比如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第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网金宝案件正是如此,平台资金缺乏监管,平台负责人可以轻易地将投资人的资金转走。

  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成立

  央行还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据记者了解,央行条法司正对行业监管细则进行研究,央行将出台总体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导向规范。同时,央行条法司设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报民政部审批,近期将成立。

  “央行会制定一个互联网金融框架性的监管制度,但具体到每个门类,比如P2P的监管细则将由银监会操刀,众筹这块由证监会来做。”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央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此前表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仍然要实行必要的监管,不过不应管得过死,要留出发展的空间,监管力度要适度。但是,留有发展的空间,并不是要留有监管的空白。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融资以及网上基金销售等业务的本质内容,仍然是传统金融所处理的支付、借贷、股权融资和投资的业务。因此,可以在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框架内,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分类监管。

 

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要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谢卫在其《关于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中表示,应鼓励互联网企业在配备与传统金融机构同样水平的人才、设施、风控标准后申请金融牌照,严格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质管理,对于已取得金融牌照、资质优良、有信誉保障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创新行为给予积极鼓励和扶持;对于未取得金融牌照而突破监管底线的企业,须给予重罚,进入监管黑名单,甚至行业禁入,若干年内不得申请相关资格。

  他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无论是宏观层面的互联网金融立法,还是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基础性法律,以及配套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环节的法规和标准制定,都应加快建设完善。

  民革中央《关于加快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提案》也提出,要根据互联网金融兴起后“小额、分散”的特点,监测市场整体状况,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可尝试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基础的监测分析系统,通过与具有数据规模优势的外部平台合作,按风险类别锁定主要交易对手群体,及时掌握其总体财务状况和流动性水平,以实现对整个行业风险的宏观和前瞻性把握。

互联网金融前景良好尚需法律政策规范

新华网北京2013年12月17日电(记者倪元锦)16日在京举行的“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多位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金融因普惠性、数字化、便利化特征,满足实体经济网络化、信息化需求,在中国具备良好发展前景,但尚需法律及政策规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已达5.9亿,其中手机网民4.64亿。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5万亿元,增长35%,上网人群增加、移动通讯普及,很好地将现代信息技术成果与金融业结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尤其有效解决了许多小微企业和居民的金融需求,其海量的非结构化数据,又可用来分析交易习惯、预测交易行为、进行市场定位,因而有助于市场营销和风险管控。”龚明华说。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热潮下,传统金融业会受到一定冲击,但不会被取代,二者仍是互补关系。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指出,互联网金融具备“平台或移动终端”和“大数据”两大特征,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体现在,金融的民营化趋势,互联网金融利率的市场化,服务及获利人群的平民化。“但二者更多是互补关系,金融最难的就是分享,互联网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大数据时代,银行分支机构和人工的价值将下降。”他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管控提升和服务优化,一些银行服务对象或将转移,但银行网点不会消失,因为金融领域需要人与人的交往和观点沟通。

    “中国国情下互联网金融的最好模式是开放平台加移动终端。”光大银行副行长单建保说,多家银行都在用行动回应互联网金融时代,有的成立独立电商企业,有的成立金融开放平台。

    然而,业内人士同时指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逐渐暴露,目前基于线下的法规对线上交易行为规范有限,需要监管机构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管控、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龚明华指出,互联网金融亟须三道防线:“其一,自身风险管控是金融企业的生命线。线上业务须借鉴传统金融机构在风险防控的做法和经验;其二,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线上非法集资等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并设置相应违规名单;其三,线上监管需使用线下的监管和规则要求,在约束下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监管处于法律真空

 

6月7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项目《2014中国金融发展报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布。

报告针对近年来蓬勃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发出预警,认为其监管处于处于法律真空地带,防控风险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已成为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政策议题。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也折射出国家金融体制深层次的制度弊端,期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深化。

该报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中华教授主编,历时两年多,共计52万余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香港大学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办等机构学者、官员共同参与完成。

    “全球最为火爆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随着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余额宝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这些产品基本游离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致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

报告统计显示,此类产品的快速发展,使原来存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转变为银行体系之外的货币基金资产,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直接下降了1.23万亿元,对商业银行造成极大冲击。

报告认为,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态和模式来看,中国已经全面接近甚至超越了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已经成为全球最为火爆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受其影响,报告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三大力量格局: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新兴技术与信用中介机构。主要以第三方支付、余额宝、网络贷款、众筹等为代表,其主要角色是金融脱媒,使得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受到一定的替代和冲击。

二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这些业务是传统金融机构在遭遇互联网金融冲击或提前战略布局的体现,以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代表。

三是互联网企业逐步涉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辅助性、服务性和补充性的互联网服务,也在日渐向主题性和实质性金融业务渗透。

    “互联网金融处于法律真空地带”

2013年8月,深圳的网络借贷平台“网赢天下”由于不堪挤兑压力,宣布永久停止服务。

据第三方机构统计,这家运营仅仅4个月的网贷平台累计成交额近7.8亿元,事发时“欠债”近1.8亿元,有上千名投资人无法提现。

无独有偶。就在当年,武汉的中财在线和浙江的非诚勿贷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事件,引发了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也备受关注。如信息泄露,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首要风险,包括用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要通过互联网传输,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

身份识别。在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中无法现场核对以及在网络传输中面临截取、篡改、假冒等问题,这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与腐败、洗钱与欺诈等经济犯罪相关联。

资金链断裂引发信用风险、挪用第三方资金形成操作风险、资金诈骗导致非法集资风险……报告对此分析,一系列事件和问题的出现,拷问着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

一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性难以确定,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具体表现为,我国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立法,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也没有国家标准。

二是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金融管理分散零散。“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央行和银监会等都无法确定权限实施监管。”

三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欠缺。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交易对象的全球化和交易时间缩短、交易频率较快给监管带来了极大挑战,传统现场监管手段已不能适应。

强化监管已成多方共识

2014年3月初,央行叫停了虚拟行用卡和二维码支付,随后又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了《非金融结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

央行的几次出手都引起了市场的轩然大波。

对此,报告强调,“只有在规范引导和适度监管的基础上,中国互联网金融才可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德旭研究员表示,今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开端之年。“就是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何德旭研究员介绍,当前对于监管有着两种典型思路,一种是强调先监管再发展,这一思路是从注重监管的角度出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大风险,打乱了原有的金融秩序,必须严格监管,甚至有人主张采取与传统金融相同的监管方式,将其纳入到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之内。

第二种思路是先发展后监管,这一思路是从注重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强调的是宜疏不宜堵。并且这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需要的是差异化和适度的监管,特别要避免一管就死的现象。对这一思路,有一形象的说法——让互联网金融创新这颗子弹先飞一会儿,飞一段时间再来监管。

而何德旭研究员开出的监管“药方”:一、注重鼓励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作为最基本的原则;二、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信息的披露,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三、注重防范混业经营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制度性的错配。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点也是在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时必须重视和注意的。

何德旭介绍,国外在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业务运作和跨界的操作等环节都非常注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建设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值得借鉴。

“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反映了国家金融体制深层次的制度弊端。”报告中说,如金融要素价格没有完全市场化、信用体系不健全、中小投资者缺少有效投资渠道、资金供给和配置机制上银行独大、银行机构乱收费和服务差等。

报告建议,“金融监管机制建设要全方位展开,包括金融要素价格、基础设施、退出机制和保护机制等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深化。”

 

6月7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项目《2014中国金融发展报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布。

报告针对近年来蓬勃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发出预警,认为其监管处于处于法律真空地带,防控风险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已成为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政策议题。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也折射出国家金融体制深层次的制度弊端,期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深化。

该报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中华教授主编,历时两年多,共计52万余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香港大学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办等机构学者、官员共同参与完成。

    “全球最为火爆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随着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余额宝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这些产品基本游离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致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

报告统计显示,此类产品的快速发展,使原来存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转变为银行体系之外的货币基金资产,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直接下降了1.23万亿元,对商业银行造成极大冲击。

报告认为,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态和模式来看,中国已经全面接近甚至超越了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已经成为全球最为火爆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受其影响,报告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三大力量格局: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新兴技术与信用中介机构。主要以第三方支付、余额宝、网络贷款、众筹等为代表,其主要角色是金融脱媒,使得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受到一定的替代和冲击。

二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这些业务是传统金融机构在遭遇互联网金融冲击或提前战略布局的体现,以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代表。

三是互联网企业逐步涉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辅助性、服务性和补充性的互联网服务,也在日渐向主题性和实质性金融业务渗透。

    “互联网金融处于法律真空地带”

2013年8月,深圳的网络借贷平台“网赢天下”由于不堪挤兑压力,宣布永久停止服务。

据第三方机构统计,这家运营仅仅4个月的网贷平台累计成交额近7.8亿元,事发时“欠债”近1.8亿元,有上千名投资人无法提现。

无独有偶。就在当年,武汉的中财在线和浙江的非诚勿贷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事件,引发了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也备受关注。如信息泄露,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首要风险,包括用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要通过互联网传输,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

身份识别。在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中无法现场核对以及在网络传输中面临截取、篡改、假冒等问题,这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与腐败、洗钱与欺诈等经济犯罪相关联。

资金链断裂引发信用风险、挪用第三方资金形成操作风险、资金诈骗导致非法集资风险……报告对此分析,一系列事件和问题的出现,拷问着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

一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性难以确定,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具体表现为,我国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立法,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也没有国家标准。

二是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金融管理分散零散。“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央行和银监会等都无法确定权限实施监管。”

三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欠缺。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交易对象的全球化和交易时间缩短、交易频率较快给监管带来了极大挑战,传统现场监管手段已不能适应。

    强化监管已成多方共识

今年3月初,央行叫停了虚拟行用卡和二维码支付,随后又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了《非金融结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

央行的几次出手都引起了市场的轩然大波。

对此,报告强调,“只有在规范引导和适度监管的基础上,中国互联网金融才可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德旭研究员表示,今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开端之年。“就是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何德旭研究员介绍,当前对于监管有着两种典型思路,一种是强调先监管再发展,这一思路是从注重监管的角度出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大风险,打乱了原有的金融秩序,必须严格监管,甚至有人主张采取与传统金融相同的监管方式,将其纳入到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之内。

第二种思路是先发展后监管,这一思路是从注重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强调的是宜疏不宜堵。并且这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需要的是差异化和适度的监管,特别要避免一管就死的现象。对这一思路,有一形象的说法——让互联网金融创新这颗子弹先飞一会儿,飞一段时间再来监管。

而何德旭研究员开出的监管“药方”:一、注重鼓励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作为最基本的原则;二、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信息的披露,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三、注重防范混业经营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制度性的错配。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点也是在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时必须重视和注意的。

何德旭介绍,国外在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业务运作和跨界的操作等环节都非常注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建设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值得借鉴。

“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反映了国家金融体制深层次的制度弊端。”报告中说,如金融要素价格没有完全市场化、信用体系不健全、中小投资者缺少有效投资渠道、资金供给和配置机制上银行独大、银行机构乱收费和服务差等。

报告建议,“金融监管机制建设要全方位展开,包括金融要素价格、基础设施、退出机制和保护机制等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深化。”

2014中国金融发展报告 网络金融监管处于法律真空

6月7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项目《2014中国金融发展报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布。

  报告针对近年来蓬勃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发出预警,认为其监管处于处于法律真空地带,防控风险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已成为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政策议题。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也折射出国家金融体制深层次的制度弊端,期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深化。

  该报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中华教授主编,历时两年多,共计52万余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香港大学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办等机构学者、官员共同参与完成。

  “全球最为火爆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随着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余额宝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这些产品基本游离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致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

  报告统计显示,此类产品的快速发展,使原来存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转变为银行体系之外的货币基金资产,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直接下降了1.23万亿元,对商业银行造成极大冲击。

  报告认为,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态和模式来看,中国已经全面接近甚至超越了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已经成为全球最为火爆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受其影响,报告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三大力量格局: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新兴技术与信用中介机构。主要以第三方支付、余额宝、网络贷款、众筹等为代表,其主要角色是金融脱媒,使得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受到一定的替代和冲击。

  二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这些业务是传统金融机构在遭遇互联网金融冲击或提前战略布局的体现,以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代表。

  三是互联网企业逐步涉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辅助性、服务性和补充性的互联网服务,也在日渐向主题性和实质性金融业务渗透。

“互联网金融处于法律真空地带”

  2013年8月,深圳的网络借贷平台“网赢天下”由于不堪挤兑压力,宣布永久停止服务。

  据第三方机构统计,这家运营仅仅4个月的网贷平台累计成交额近7.8亿元,事发时“欠债”近1.8亿元,有上千名投资人无法提现。

  无独有偶。就在当年,武汉的中财在线和浙江的非诚勿贷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事件,引发了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也备受关注。如信息泄露,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首要风险,包括用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要通过互联网传输,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

  身份识别。在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中无法现场核对以及在网络传输中面临截取、篡改、假冒等问题,这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与腐败、洗钱与欺诈等经济犯罪相关联。

  资金链断裂引发信用风险、挪用第三方资金形成操作风险、资金诈骗导致非法集资风险……报告对此分析,一系列事件和问题的出现,拷问着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

  一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性难以确定,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具体表现为,我国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立法,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也没有国家标准。

  二是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金融管理分散零散。“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央行和银监会等都无法确定权限实施监管。”

  三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欠缺。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交易对象的全球化和交易时间缩短、交易频率较快给监管带来了极大挑战,传统现场监管手段已不能适应。

  强化监管已成多方共识

  今年3月初,央行叫停了虚拟行用卡和二维码支付,随后又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了《非金融结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

  央行的几次出手都引起了市场的轩然大波。

  对此,报告强调,“只有在规范引导和适度监管的基础上,中国互联网金融才可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德旭研究员表示,今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开端之年。“就是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何德旭研究员介绍,当前对于监管有着两种典型思路,一种是强调先监管再发展,这一思路是从注重监管的角度出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大风险,打乱了原有的金融秩序,必须严格监管,甚至有人主张采取与传统金融相同的监管方式,将其纳入到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之内。

  第二种思路是先发展后监管,这一思路是从注重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强调的是宜疏不宜堵。并且这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需要的是差异化和适度的监管,特别要避免一管就死的现象。对这一思路,有一形象的说法——让互联网金融创新这颗子弹先飞一会儿,飞一段时间再来监管。

  而何德旭研究员开出的监管“药方”:一、注重鼓励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作为最基本的原则;二、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信息的披露,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三、注重防范混业经营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制度性的错配。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点也是在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时必须重视和注意的。

  何德旭介绍,国外在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业务运作和跨界的操作等环节都非常注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建设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值得借鉴。

  “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反映了国家金融体制深层次的制度弊端。”报告中说,如金融要素价格没有完全市场化、信用体系不健全、中小投资者缺少有效投资渠道、资金供给和配置机制上银行独大、银行机构乱收费和服务差等。

  报告建议,“金融监管机制建设要全方位展开,包括金融要素价格、基础设施、退出机制和保护机制等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深化。”(记者雷宇 李沛)